王祖蓝方回应cos葫芦娃被判侵权 侵犯版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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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蓝方回应cos葫芦娃被判侵权】这两天综艺界的“模仿达人”王祖蓝再次登上了热搜,这次的原因是:王祖蓝在安徽卫视举办的《来了就笑吧》节目里,使用了葫芦娃的经典形象,并且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葫芦娃的主题曲。然后上海美术制片厂(以下简称上美)便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和“节目制作公司世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起了上诉!近日,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了。除了被要求立即停止播放外,卫视以及节目制作方还需赔偿上影厂的经济损失。


网友热评:


A. 怪不得百变大咖秀早早的就停播了!不然等到现在,那些吹毛求疵的人不得把人家搞到破产啊!好像现在什么都在走侵权,那cos动漫人物也侵了呀,那不是漫展也别开了,大家都会被告?


B. 这样的话百变大咖秀整体都侵权?不允许有模仿,模仿一律侵权?电视节目必然都是商用啊,吓得我以后都不敢唱葫芦娃这首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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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节目里模仿的那么多,这样的话,综艺就没意思了,cos动漫都不行了。那街头艺人卖唱,还得自己出个单曲了,唱自己的歌了?


D. 网友们在开怼之前,先去百度一下知识产权这件事吧。节目组是盈利的,这很明显就是侵权,这一点来说我坚决支持版权方。再说单纯的兴趣爱好的cos,cos确实很自由,几乎不会有人去告,但如果版权方就是想告你,你依然是侵权跑不脱。为啥?人家创造的东西,人家当然有权利,否则不就乱套了吗。


E. 葫芦娃造型是湖南卫视百变大咖秀时期的,估计人家有买版权,要不然早就告湖南卫视了!采访是安徽卫视使用了湖南卫视的配图,就事论事,这个跟王祖蓝没关系吧!


F. 很明显是侵权了,国外音乐制作歌曲如果没经过同意,是不能在商业节目上播放的,你可以购买了在家自己听,也可以放给其它人听,但是不能出现在商业节目里,比如广告和电视剧。


G. 都说了用于商用的才算侵权,普通人免费cos不盈利的不算侵权,只看做个人用途,还有有些漫展的coser可能收取了费用,那是人家没告他好不,要是人家告了也是判侵权,真是法盲!


今日学法:


版权所有也算是一项专利,我们有时看的电视剧,综艺节目或许是购买了版权然后才开始录制的,那么,侵犯版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今天我们来了解下!


侵犯版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民事责任软件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侵犯软件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1)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2)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3)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的署名的;


(4)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5)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 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3、承担民事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其中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以下的赔偿。版权法也是不可侵犯的,侵犯版权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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