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同时满足四种性质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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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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