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被骗也可要双倍赔偿?
现在社会有钱人越来越多,买房增值也成为投资的一个热潮。买房时看到的广告,听到的房产消息都是诱人的,让人蠢蠢欲动。但卖方作为开发商可都不全是实诚的良商,很多人买了房子才发现自己的房子早已经被卖了或者是被抵押了。这时候可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利呢?
有人会想,买东西被人欺诈不是可以要回双倍的赔偿吗,那么买房子时被人骗了可否也拿回双倍的赔偿呢?
可以,但是有特定的条件
所以买房时一定要审核开发商的资质以及房产的权利主体,当然如果您已经陷入了买房困境,《我顾问》可以帮你走出困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只有这5种情况么,还有其他情形么?例如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也可以么?
第十四条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且看案例
2003年5月,小芳与赤峰市红山区宝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一份,约定小芳在宝峰公司开发的长虹小区定购楼房一套。
合同签订后,小芳于当日支付了购房款7万元,收据中加盖了宝峰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被告李某的个人名章,李某将该款存在其个人账户内,后二被告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无奈之下,小芳以长虹小区是李某借用宝峰公司资质开发,二被告发布虚假广告,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致使其受骗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购房协议无效,由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7万元,且支付其间利息,并赔偿损失7万元。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宝峰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为商品房预售协议,被告宝峰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即与原告签订购房合同,属欺诈行为。被告在原告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许可证明,购房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支付利息,并按照原告已付款的一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赤峰市红山区宝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李某共同返还原告小芳购房款7万元及利息,并共同赔偿小芳损失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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