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买婚房,是该婚前买还是婚后买?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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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非常注重传统的国家。传统的中国人一般都追求稳定的婚姻,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观、价值观、家庭观、婚姻观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其中一个现象就是越来越多的人坚持单身,婚姻观发生变化;他们通常认为,如果没有足够幸福的婚姻,就不如选择单身了。

除此之外,我国的离婚率也是在逐年上升。过去我们的婚姻观比较保守,即使两个人的结合不那么令人满意,夫妻双方还是不愿轻易提出离婚。甚至,在过去人们的认知里,离过婚的就不是什么好人,“离婚没好人,好人不离婚”。我们常说,从前的车马很慢,书信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在那种保守的婚姻观念下,婚姻关系也相对稳定一点。

现在,人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价值观、自己的婚姻观等等。那些传统的世俗观念束缚不了新时代的人,人们都有追求幸福的婚姻权力。在婚姻不令人满意的时候,现在的人们更愿意选择结束这段婚姻。

维系婚姻的是两个人的感情,但是,离婚也并不是单纯的感情上的失去。在一段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财产。而在离婚的时候,这些财产也可能成为两个人要争夺的利益。

对大多数人来说,最值得分割的财产也就是房子了。夫妻在结婚后自己购置的房产当然不用多说,属于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不包括婚前财产。除了单独约定的部分以外,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有着平等的处理权,与二人的贡献多少没有关系。

不过,现在很多到了结婚年龄的人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为自己购置房产,不少人结婚以后住的房子都是父母出钱买的。一般父母看孩子的经济能力不足,在孩子结婚的时候会拿出自己的积蓄给孩子结婚买房用,为的是给孩子减轻负担。但如果两个人将来走上离婚的道路,,除了一部分夫妻能够两个人协商财产分配的,剩下的可能还是要有非常麻烦的分割过程。

而对于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可是跟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有很大关系。

婚前买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在实际情况中,婚前买房也有多种类型: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婚前父母为自己的子女购置房产,产权又登记在了自己的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根据司法解释(二)中第22条的规定,属于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予。由于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全额,又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也就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和上一种情况类似,婚前父母出自购房,将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不同的是,婚后房子的按揭由夫妻二人偿还。这种情况,婚前房屋的首付是属于父母所有的,但婚后的按揭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那么二人只能分割共同还贷的一部分。

3、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双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又登记在二人的名下,这种行为属于对夫妻二人的赠予,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但如果结婚时担心将来发生意外情况,可以签订赠与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注明条件,比如,假若将来二人离婚,双方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自己的赠予金额。

4、婚前双方父母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的名下

婚前双方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首付,并且将房子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父母为房子首付的出资视为赠予。

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我国《婚姻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实,该条解释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当下父母的利益。有些父母为了减轻子女的生活负担,耗尽自己的积蓄来为子女购置房产,并且也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出资父母的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也就是部分出资,虽然产权登记只有出资方一人子女的名字,但是结婚后需要夫妻二人共同还贷,所以,首付出资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予,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3、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若没有其他的约定,该出资方式认为是双方父母对子女二人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同上述情况类似,如果没有其他约定,首付出资也同样认为首付是双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哪些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认为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予,哪些情况又被认为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予呢?

王某是家中的独子,在2008年,王某和刘某结婚。结婚两年以后,王某的父母在王某买房子时拿出了自己的积蓄作为首付。而房子的按揭也一直都是由王某来缴纳。最后二人因为性格不合选择了离婚,却在房子的分割问题上起了冲突,王某认为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首付是自己的父母出的,按揭也是自己出的,刘某不认可他的说法,认为房子应该两个人均分。最后,二人闹上法院,法院判决房子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该案例中,王某的父母出了房子的首付,属于部分出资,不是全额出资,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虽然老人的本意是对儿子的赠予,但因为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该赠予仍旧被认定为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予,属于王某和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平等分割。

在实际情况中,还有不少人是婚前出资购房,但是在婚后才拿到了产权证。针对这种情况,房屋的实际交付时间和产权的登记虽然发生在结婚后,但这属于售楼方单方面履行义务,不影响财产性质,购房款仍是在婚前出的,不属于婚后的财产。

综合以上各种情况,父母全额出资购置的房产并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无论是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一般都认为是对子女一人的赠予,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算入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一般都认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本是好心,即使没有能力全额出资,也会全力相助,拿出自己毕生的积蓄。在为结婚子女购房的时候,双方父母出资的差别也在离婚时财产分配上体现了出来。也在此提醒广大父母,为子女购房、为子女减轻负担是好事,但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更不能为了子女倾其所有,不为自己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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