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上发生口角,竟被起诉?
俗话说:交友需谨慎,不慎吃官司。
案情介绍
某市,张、赵二女在酒吧喝酒间隙,聊起了另外一位两人都认识的陈姓朋友(女性),谈话间,张讲到和陈因为脾气不和,没有联系。
赵随后在陈面前提到了这次谈话,并讲了一些关于张的坏话,陈还为此打来电话质问张。张随后在上联系赵,责怪对方不应该在陈面前添油加醋,张随后被拉黑。之后,张再次通过短信联系赵,从两人短信聊天记录截图了解,彼此都用了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对方。
第二天,张便接到很多朋友发来的消息,称赵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些对她不利的言论。张赶紧打开,吓了一跳,因为赵竟然将此前在短信上辱骂她的聊天记录截图发到了朋友圈,并附上张的照片。赵在朋友圈写到:“我真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
随即,张向法院起诉赵,法院认为赵的行为侵犯了张的名誉权,客观上有影其社会评价,所以法院判决赵立即删除该条朋友圈及相关侮辱性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3天,赔偿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律分析
为什么看上去稀松平常的一桩小事也可以引起一场官司?
明明是一场口角,怎么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背后究竟隐藏了哪些相关法律知识?笔者为你慢慢道来!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所以,相关诽谤、辱骂的言论广泛传播下,对他人的社会评价产生负面的影响,是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可以起诉,当然也可以协商处理。
相关法条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如果对方不执行赔礼道歉,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可以以受害人名义发布对侵权人的道歉函刊登在当地媒体上。
总之,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跑不掉的,总有法律手段可以制裁你,所以大家在朋友圈也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以免给他人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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