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重庆的小王在网站上看到此类“早起打卡”游戏,为了督促自己早点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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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一开始都是十块二十块的投,第二天一般都能拿到五到十元不等的奖励金。渐渐的觉得这是一个赚零花钱的好途径,于是开始尝试投入大量金额,一次性投了500元,第二天准时打卡后发现,账户余额多了300多元的收入。激动之下,往账户里充值了8000多元,可是到了第二天想要提现资金到自己的银行卡的时候,却发现迟迟未到账。小王这才发现自己中了套路。

这种平台前期新用户参与支付少量资金参与打卡时,确实能瓜分到部分资金,吸引用户投入越来越多保证金,并且还会通过各种奖励活动让用户拉人头参加平台的早起挑战游戏。“一个人邀请10个人、10个人邀请100个人

就这样一个裂变的方式,只要邀请10个人过来,被邀请人只要实时参与了活动,邀请人就会获得比较丰厚的奖励。”但是当用户开始投入大量金额,便再也无法成功提现了。

笔者观点

这些打卡游戏就是利用了部分用户不劳而获的心理,通过修改后台的金额数据,隐瞒了部分奖金,通过少公布部分用户充值信息,来减少奖金池金额。同时控制每笔资金的流向。或是通过修改平台内部系统时间,导致客户错过打卡时间,蚕食众用户的资金,最终达到自己非法敛财的目的。

这种打卡赢奖金的集资分利行为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被定性为网络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该平台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具体的罪名界定,还是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察结果得出的具体情况所决定。

在全民网络化的今天,网络诈骗行为和方式越加复杂和多样,呈现的特点和传统诈骗有所不同。网络诈骗并不像传统诈骗有具体的犯罪现场,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点不一致,嫌疑人与受害人无需见面,一般只通过网上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就能在虚拟空间中完成犯罪,故也容易滋生例如“早起打卡”等新型诈骗方式。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常常刻意用虚构事实、隐瞒身份,加上各种代理、匿名服务,使得犯罪主体的真实身份深度隐藏,从而难以确定嫌疑人所在地。同时,犯罪分子往往还利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异地异人取款、电活“黑卡”等手段隐藏,得手后立即销毁网上网下证据,使得隐蔽程度更高,导致网络诈骗犯罪急速上升,打击难度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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