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让对方债务缠身而离婚,伟大还是傻?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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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当今社会,不少家庭会因为投资失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家庭突发状况需要大笔资金等等情况欠下大笔债务。在这样的巨大困境中,不少人会被巨大的压力压昏了头,作出自认为伟大而愚不可及的决定:离婚,债务自己一个人承担,让自己的伴侣脱离还债的苦海。离婚,真的能对方免受债务的蹉跎吗?请看《我顾问》为你分析:

案例
小F和小Q是因工作中日久生情,2007年两人结成恩爱夫妻。2009年,夫妻两人生育一子。2010年,因公司发展遇到困难,需要大笔资金周转,遂夫妻两人商量将现有的一套住房抵押,向银行借贷150万元。2011年,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大笔债务。小F深爱小Q,不想小Q和自己一起承受还债的沉重负担,遂与小Q协议离婚,并约定全部债务由小F独自承担。

事情发展到这里,衍生出如下法律问题:
小F、小Q约定债务全部由小F独自承担,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小F和小Q有权利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小F一个人承担,所以,如果双方是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债务归一方的协议,这样协议在双方之间生效。但是该协议也仅仅是在双方之间生效(即如果债权人找小Q偿还债务,小Q偿还了之后,可以要求小F承担这笔债务),是否能阻止债权人找小Q追偿债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债权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找小F还债的同时一并要求小Q偿还债务,什么情况下只能找小F一个人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只能找夫或妻一方偿还债务的情况,只有一种:夫妻之间约定夫妻债务由一方承担,且债务人知道他们夫妻之间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欠下共同债务,债权人不知道夫妻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的,或者在债务发生之后,夫妻双方才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追偿债务,不论追偿时双方是否已经离婚,也不论双方的离婚协议怎么约定。

为什么夫妻双方都同意了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还可以找两个人清偿?
其实,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当初借贷给夫或妻一方,有一个考虑是:如果他日夫或妻一方还不上钱,可以找另一方偿还,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收回款项的风险会相对降低。所以,若是夫妻双方能随意约定债务的承担着,对债权人发生效力,相信会有不少的欠债的夫妻会约定把所有财产给一方,另一方一分钱都分不到,还约定由没有财产的一方承担所有的债务。然后夫妻双方用一方的财产继续过着大鱼大肉的生活,债权人实际上无法向欠债的一方追偿到一分一毫。因此,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同意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只能向一方追偿,这样的话,还会有哪个债权人傻乎乎的将钱借出去?

结语:夫妻共同债务,不是离婚了一方就能解脱了。只有在债务发生之前,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有相关债务的约定的情况下,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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