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征收,村民怎么办?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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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如遇到地方政府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作为弱势一方的被征地村民,有哪些维权的法律依据呢?下面《我顾问》咨询在线为您分析:

为招商引资,市政府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将1000多亩涉及基本农田和耕地的集体土地分批次由市政府自行批准征地,采取暴力手段征收,导致农民无地可耕。

解析:面对市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采取弄虚作假采取化整为零的违法手段征地,显属非法。首先,市政府征收土地的目的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公共利益”。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次,为了保护土地尤其是农用地资源,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征收审批权限范围,涉及到基本农田的征收由国务院批准(《土地管理法》第45条)。最后,政府征收农村土地还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人员可收集相关证据,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向上级政府举报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二、某市政府征收农民宅基地,直接申请法院在夜间将农民房屋强制拆除。

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47条、48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公告告知被征地人并对其给予补偿。一般来说,征地应先取得合法的征地批文,其次发布征地补偿公告,公告应面向被征地人发布。公告内容一般包括征地批准机关;被征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发布公告的单位名称和印章。且如征地人对补偿标准有意义,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进行听证。第44条规定,对于涉及建设占用农地的,应首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另外《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实施强制执行。显然案例中政府未作公告及给予补偿即夜间强拆,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市政府征收“城中村”,村民如何维权?

解析:首先,城中村虽然纳入城市区划,但土地性质仍属于集体土地,村民的宅基地性质仍然未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故市政府征收城中村的土地,仍要先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而后再进行建设。另外根据第44条的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故该例中市政府还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征地补偿程序。故村民可从以上法律规定入手,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途径获取相关证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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