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丢失的6点取证思路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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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音、短信

如果你没有打借条,这种情况就去向对方索要欠款而对方不给,发生争执难免撕破面子,对方一口否定的话会使得前景更加不乐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和对方沟通,同时做好录音。

录音要包含双方的身份、借款时间金额、约定的还款期、录音时间等。注意录音时不要侵犯他人隐私。

2.报警回执

若遇到借条被抢或者被对方毁损,这时仍有办法索回欠款。若遇到借条被毁,应及时报警,110的出警记录及报警回执也可以作为将来索要欠款的证据。

3.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作为债权人如果不慎将借条遗失,先不要急着向法院起诉。因为对方如果察觉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

这时你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

4.汇款凭证和银行流水

以银行转账形式进行借款和还款的事实客观存在,即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转款凭证上最好有说明支付事由)

5.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

这样取得的尽管是间接证据,但这是较易取得的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

6.QQ、、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

如果双方通过QQ、等方式沟通协商,在债权凭证缺失或存在瑕疵,借款交付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提交相应QQ、记录有时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甚至成为决定借贷事实成立与否的关键,故留存相应记录,往往能够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

注意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类型给予具体界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此外,该司法解释还称,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

因此,QQ、、支付宝聊天记录、语音记录等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2)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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