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离婚证丢了或损毁了,办不了事怎么办?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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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在的重要证件,在办理日常事务时用途广泛,比如房屋买卖、拆迁安置、生育登记、子女落户、债权债务、遗产继承等。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损毁或与其他证件信息不一致时,补领是必要、必经的程序。

什么是补领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是指当事人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离婚)登记证,但因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损毁或信息内容与当前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等,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只有已经办理过结婚(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才能够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人员是不能够补领结婚登记证的。

如何补领
申请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需提供材料

一)补领结婚证:3张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补领离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信息不一致的: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所持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需出具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资料:

1、本市居民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现役军人

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

4、澳门居民

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

5、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

6、出国人员、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

7、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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