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采取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房子过户登记后所有权才属于自己。但
很多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在办理好银行贷款后,与业主兴冲冲的到房管中心办理过户登记,但房产中心却给出了不能过户的答案。现实中导致不能过户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情形如下:
1.被法院等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登记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7.未上市的“央产房”;
8.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9.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0.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11.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在我国采取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的产权以登记簿上记载的为准。在没有完成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前,在法律上房产还是卖家的。而且现在较多的情况下,买家都需要先付清房款后开始办理过户登记,过户环节一旦出了问题,买家想要追回房款与违约金就相当麻烦,毕竟现金一到手卖家就可能用于别处。相对来说先过户后付款比较公平,但毕竟房产买卖是卖方市场,这种付款方式卖家大多不会答应。
没房产证房屋过户风险怎么降低?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是过不了户的,到房管局也办不了手续,购买这类房产会有较大的风险。在这一种情况下,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下购房合同的公证,再去房管局问问可不可以办委托书公证,如果购房者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取得产权证是皆大欢喜,可如果办理不到房屋产权证,购房者由于已经支付了房款,购房者必然会吃亏,如果到时候找不到卖方,购房者就等同于“被坑了”,只能祈求这个房产在今后不会被他人主张任何权利。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如果有房产证但不办理过户,只办理公证购房合同,对购房者来说也有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购房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如果卖方说房产证丢失,购房者可以提出补办房产证的要求,若是对方不给办理。这样的房屋还是不要购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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