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判决,为什么你不能上诉一事不再理
绝大多数的纠纷都能到法院立案解决,但法院的判决往往不能让每一位当事人满意。当对判决不满时,当事人就会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救济。国家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过度浪费均会设定一定限制。本期《我顾问》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些限制。
诉权的消耗,一事不再理
每个人对自己遇到的纠纷都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诉讼的权利是会消耗的,当诉权用尽时,法院将不再审理这个纠纷,在法学理论中这个叫做“一事不再理”。“一事不再理”又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是指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此原则对于已经起诉或者正在审理的案件均可适用。目的在于限制司法机关与当事人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我国的“一事不再理”
我国对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法院不再受理,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断定案件是否属于同一纠纷一般按照以下三点: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是否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是否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同时满足上述三点的,将被认定为同一案件,法院不再受理。
撤诉与“一事不再理”
到法院提起诉讼,很多时候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进行撤诉处理,但是撤诉后就等于“一事不再理”吗?答案是否定的。一事不再理的精髓在于对法院进行过审理与认定的案件不再受理,所以在判决书下来前撤诉的,诉权并未用尽可以再次起诉。但为了避免当事人运用此方式重复骚扰对方,法院在再次起诉的时候对撤诉将会严格审查,并征求被告的意见。
“一事不再理”的重要性
由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一审过后只能进入二审程序,二审过后只能通过再审进行救济。二审主要是法律审查,发回重审与改判机会相对不大。而再审本身就是相当困难的事,一般需要专业的律师辅助才能提起。因此一审是整个诉讼程序中最为关键的一步,因为在一审提交的证据最为容易被接纳,法庭辩论也更为充实。而在后面的二审与再审,由于程序制约较多使得诉讼目的较难实现。所以在“一事不再理”与二审程序的制约下,尽可能的处理好一审,争取在一审中获得更好的诉讼效果才是最为重要的。
结语
一审只有一次机会,把握好一审程序,才能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因此大家可别乱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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