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予房产与出资,离婚配偶无法分割能否操作?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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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不少咨询就是婚后如果父母给我买套房,全部我爸爸出资,如何保证离婚的时候另外一半分割不到,同时表示夫妻财产协议不可能操作,怕伤感情。
先申明,我只说下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实践操作太复杂,只能说个思路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父母如果全额出资,注意必须全额出资,同时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有最好不要有贷款,那必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规定很明确,这里要切记流水清楚,登记一方,不要贷款。
但全款只适合土豪家庭,如果资金不够,或者想用杆杠,毕竟全款炒房不合算,这个既要考虑风险,也不能做赔本买卖,如果不是房价涨,老人家现金放在那里不挺好,何必辛苦买房子,如果房子上有贷款,那离婚的时候多半会分割给另一半少部分,因为贷款部分是法官的思路是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且一方还贷,另外一方可能生活费就要多支出一点,还贷部分一分钱不支持,也很难的,当然审判实践是公积金贷款毕竟合算,因为公积金是私人账户每月扣,比商业贷款好点。好了,是要炒房受益,那必然存在离婚被分割的风险,自己考虑。
好了,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父母没钱,但出于种种原因,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子女,那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简单说就是没说清楚的赠予是归双方的,说清楚的赠予是归一方的,这样子建议做一个赠予公证,说清楚给一方,还有个问题就是好多父母为了避税,操作的时候名为买卖,实为赠予,因为赠予契税要三个点,再卖出还有百分之二十的个税,这个甘蔗没有两头甜,买卖税低,但不安全,因为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自己考虑清楚,实在不行,就卖掉在给小孩买,当出资也是一种。
还有的考虑直接把房子过户到孙子,孙女名下,这个目前的麻烦没有了,但占用房票,子女长大之后,问题又出现了。,伊丽莎白太懒:很好的干货,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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