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故意抢走他人孩子构成拐卖儿童罪吗?
我的孩子
如今你在父母怀里
父母会一生守护着你
丰台抢孩子事件
最近,笔者关注了很多关于拐卖儿童的事件,也重温了许多关于拐卖儿童的感人催泪电影,认为这些孩子都非常无辜,同时让父母痛心不已。而近期在北京丰台竟然出现“认错儿媳抢错娃”的现象,这究竟是场闹剧还是抢孩子的借口呢?
经核查,李某及老伴因儿子与儿媳张某某感情不和,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并多次在北京报警求助,且张某某于今年6月起诉离婚,同年8月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而李某因从孙子出生以来长期见不到孙子,多次向朋友沙某某、高某某、运某某诉说,这三人同情其遭遇,都愿意帮忙找其儿媳要回孙子,于是四人议定同年10月前往儿媳北京居住的小区讨要李某的孙子。然而,因李某没见过儿媳几面,故将与儿媳住同小区的事主张女士误认为儿媳,将张女士的孩子误认为自己的孙子。在追赶过程中李某摔倒,让沙某某、高某某和运某某继续去追赶“儿媳”,三人紧跟事主张女士进入附近商场,并有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沙某某等人遂离开商场找到李某,并两次到商场营运部,对于商场人员阻止自己“带回孩子”表示不满,后被现场工作的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
事主张女士报警后,丰台分局依据调查情况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脏病、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停止执行拘留。而后事主张女士的爱人对丰台分局处理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分局已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分析
01、李某等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1)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中转、贩卖等拐卖儿童的行为。
(2)该罪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出卖为目的的主观故意。
结合本案,由于李某等人的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不具备拐卖儿童罪的主观要件,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02、事主张女士该如何维权?
(1)报警追究行为人行政责任;
(2)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行为人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行为人李某等人抢夺他人孩子的行为除应承担行政责任外,事主张女士有权按照《侵权责任法》对李某等人抢夺行为造成的损害,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03、离婚后祖父母对孙子女有探视权?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而探视权是父母与子女关系之间的权利,具备这种特定身份才享有的权利,故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
孩子的父母离婚后,虽说爷爷奶奶探望孙子女是人之常情,但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04、抢夺、隐藏自己的孩子是否违法?
我国《婚姻法》中允许父母对子女抚养权的形式予以约定,约定不成可提请法院判决。
如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一方拒不执行,且故意抢夺、隐藏子女的行为,则违反《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抢夺、隐藏子女的行为,通常会被剥夺监护权和探视权。
虽说孩子是每位父母的心头肉,但夫妻之间、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都需要注意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会像李某一样被一时的心头之切引来法律责任,如情节严重,甚至会引来牢狱之灾。另外,需提醒每位家长一定要谨记以下几点:
1、独自带孩子出门,尽量注意观察身边可疑之人,防止被尾随;
2、老人带孩子时,尽量不要去过于偏僻和偏远之地;
3、不要让孩子去接触不熟悉的身边人;
4、不要让孩子独自去开门;
5、超市、商城、公园、游乐场、火车站、飞机场等人际混杂的公共场所,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更不要低头玩手机;
6、教会孩子防拐知识,学会求助,拨打110,发送求救信号。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