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要回该笔款?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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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

“爱你一万年”是电影《大话西游》里的经典台词。苏州的一名已婚男子出轨后,为对情人表真心,主动借了30万元给情人,还表示“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然而之后,两人感情破裂,男子却说话不算数了,诉至法院想要回30万元。那么钱能不能要回?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相城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拿出30万元给情人称借一万年
张勇与李媛在2017年8月相识,之后相恋并同居。相识时,李媛离异。张勇还有家室,但其欺骗李媛,谎称已经与妻子离婚。李媛将信将疑,要求张勇拿出离婚证证明。张勇则称,离婚证给了前妻用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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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李媛正好经济紧张,张勇为表真心,便主动转账30万元给她,并表明这笔钱是其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李媛收到转账后,随即表示要写一份借条给张勇。张勇不接受李媛的借条,还说道,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2018年3月,两人感情破裂并结束同居关系,双方就该30万元产生争议。

张勇反复纠缠李媛,要求还钱,李媛表示卖房子也要还款。此时,张勇又称,如果李媛同意与其保持恋爱关系,30万元可以继续作为保证金。

李媛不肯,张勇便以该30万元系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偿还。

法院:“借一万年”应认定为赠与
相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勇向李媛支付30万元后,双方通过分别作出了意思表示。李媛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张勇用“加个期限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能达成合意。该30万元款项已实际给付,李媛接受款项后,张勇明确表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应认定为赠与。

张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李媛同居,同居期间致李媛怀孕流产,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又要求返还赠与的款项,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李媛曾表示卖房也要还款,但张勇又要求继续作为保证金,对于返还,双方也未达成一致。因此,张勇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张勇诉请。

张勇不服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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