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的时候该如何进行分割?
由于近阶段以来,不断地有当事人咨询这个问题,故笔者总结如下:
近年来,由于社会的不断把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思想观念得到进一步的解放,离婚率也在普遍上升。于是、离婚过程中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是离婚案件中所要解决的。本案中恰恰谈论的就是婚前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过程中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给予另一方补偿的问题
婚前,男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相应的首付款30万,向银行贷款50万。婚后夫妻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但是此时夫妻共同还贷20万,并且支付其中的利息5万。婚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且产权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在诉讼过程中,房屋经过作价评估现在的市场价为100万。
婚后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及其财产增值部分由男方给予女方补偿,双方共同还贷款的增值部分的数额为:100X20/(30+50+5)=23.53万。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此时男方应当给予女方补偿款为:23.53万/2=11.765+20/2=21.765万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也就意味该规定给了司法裁判者一定的规则,防止裁判者自由裁量权过大,给当事人的合法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是该条款在适用的过程中比较严格,切莫胡乱使用,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律师张海@法律人李坤@刑辩张金武@律师许付桂@任飞翔律师@潘宣妤@gg@朱伟法律应用,刑辩张金武:可爱的婚前夫妻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分割的正确姿势~分析的不错。有理有据!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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