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花销巨大,调解离婚化解纠纷
近日,鸠江区法院汤沟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张某(女)因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黄某(男),但由于婚前了解时间不长,原告张某在婚后发现与被告黄某性格不合,在举办婚礼完的第三天便提出离婚。因为黄某不同意离婚,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不同意离婚的主要原因是黄某在交往时送给女方大量的礼物,并且为了缔结婚姻在婚宴、婚纱照、彩礼等方面花费了24万余元。家里为了短期快速筹备结婚,向亲戚朋友借款了20万元,而女方却在婚礼后的三天就提出离婚,黄某认为女方是在骗婚。然而张某却认为礼物不属于彩礼,是为了讨好她主动赠予的,她并没有索要,并且她在和黄某交往时也给黄某购买了许多礼物以及给男方的亲戚给予礼物回赠,并且包括冰箱、电视、微波炉等价值3万余元的陪嫁物品目前也还在黄某处。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希望能够缓解双方矛盾,平和进行调解。双方虽愿意调解离婚,但由于双方的彩礼的相关金额与界定有着较大的差距,具体的调解方案难以协定,调解难度极大。在开庭时,承办法官发现了矛盾聚焦点,总结出争议焦点。双方就彩礼金额进行辩论。从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了原被告之间有调解的余地,故经双方同意后,法官再次组织调解,原告同意返还五金以及彩礼1万元,并且放弃要求返还全部陪嫁物品的权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离婚。
由该案例可以看出,为了缔结婚姻,男方在与女生交往时,为了讨女生喜爱,购买了大量的超过自己经济实力的礼物送给女方,不仅举证也具有一定的难度,这种行为也难以界定。此案件彩礼虽不是天价,但礼节性支出样式众多、婚宴花销巨大。这场婚姻花费了男方家庭的半辈子的积蓄,却以诉至法庭离婚收场。此案件能以调解结案,不仅是缓和了双方的矛盾,更是给双方的婚姻画上了双方都满意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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