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请求变更抚养权案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赵某与吴某(女)原系夫妻,1997年结婚,1998年、2004年各生育一个女儿。2015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大女儿跟随赵某生活,由赵某独自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二女儿随吴某生活,由吴某独自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双方共有的房屋归赵某所有,由赵某一次性补偿吴某房屋补偿款元。
此后,吴某带着二女儿租房另居。在大女儿与赵某共同生活的一年里,赵某对大女儿的生活不管不问,大女儿周末兼职打工挣取伙食费,日用品也一直由母亲吴某准备。且赵某平时不务正业举债挥霍,债主经常半夜找上门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大女儿的正常生活与学习。为此,吴某多次与赵某交涉,大女儿也多次提出请求,希望能跟母亲一起生活。吴某来到某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援助律师详细了解了吴某对案件看法和要求,征求了大女儿的意见,并告知其诉讼风险。2016年5月,吴某向某人民法院提出了变更抚养权之诉,理由:一是赵某未能尽到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二是大女儿随吴某共同生活有利于大女儿成长。
法庭上,援助律师从情理出发,据理力争,并当庭出示大女儿的陈述词,证明了大女儿与赵某生活的现状及要求随吴某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宗旨,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判决如下:大女儿跟随原告吴某共同生活,被告赵某自2016年6月起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并负担大女儿教育费、医药费的70%至其能够独立生活时止。吴某成功地争取到了大女儿的抚养权,抚养费用也得到了保障。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