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时间:2020-08-0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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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因此,在安置房建设期间,安置被拆迁人的方式主要有2种:一种是拆迁方支付临时安置费,被拆迁人自己租房住,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租金;另一种是拆迁方为被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
除了注意这两种临时安置方式,还有临时安置的期间不是无限的,各地方、各项目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回迁期限,并且,超过约定期限,拆迁方需要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来保障被安置人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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