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显著性: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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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获得注册必须具有显著性,即能够将同类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2.若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而是通用的,不能获得注册,如商品的通用名称、幸好、图案、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三维标志)
3.但商标经过使用和宣传,获得显著性的,又可以注册,如两面针,本是中草药名称,该牙膏的卖点是其中含有两面针这种中草药,无显著性。但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故亦获得注册。
4.反过来讲,若注册商标在使用中,丧失新颖性,应被宣告无效。如阿司匹林,本是拜耳公司感冒药的商标;优盘本是朗讯公司可移动处理器的商标;均是逐渐变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丧失了显著性。另一个,在中国“岌岌可危”的注册商标是“吉普”用在越野车上,因克莱斯勒的越野车最早进入中国市场,在国内很多人心中,吉普=越野车。,枪神清清_7<="icon_icon">:继续努力。,让风吹会561<="icon_icon">:努力把吉普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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