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1000元,利息每天50元,合法吗?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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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您好,我贷款买的车子被人借去说开几天,结果他把车子抵押给典当行后跑了。请问我还怎么把车子要回来?谢谢!
A: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动产质权是以质权人占有标的物为其成立和存续要件,只有占有质物才能给出质人以较重的责任并给予质权人以权利保障。质权设定以占有为公示方式,并无登记或注册制度,因此,债权人往往无法审查出质人是否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如果质物交付后,真正的权利人可以追索,则动产质权制度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为保护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的质权人和维护交易安全,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善意取得的规定,即使债务人无权处分质物,质权人仍可取得质权。但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不适用于交通运输工具等特殊动产、货币、户名有价证券、法律禁止流通和物品、遗失物和盗赃物等。因此,别人将您的车质押给典当行的行为无效,借您车的人应将典当的钱返还给典当行,积极配合您取回车辆。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要求借您车的人返还车辆并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借您车的人擅自将其无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从您手里借来的车质押给典当行,其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或侵占罪。如果有证据证实其在借车时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可构成诈骗罪,否则应构成侵占罪。而典当行明知道该车不属于质押人,在质押人没有出示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接受典当,如果还拒不归还,已经涉嫌侵犯您的财产所有权。
Q: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在2012年的时候,我用手机下载的APP福利彩票,中了一等奖,只提了10块,其余的钱都给他们骗走了。我现在有没有办法拿回这笔钱?都过去6年了……
A: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您应当在中奖后60个自然日内进行兑奖,如果您的奖金未完全兑现,您应当及时主张您的权益。同时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开奖兑奖操作规程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开奖兑奖的;……。” 彩票销售机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Q:您好,我们公司承包的工地,晚上一个非我司的工人踩到电线触电身亡(此人是甲方单位叫来安装新风管道的)。最后鉴定电线存在一定的破损,我们赔了180万中的125万,这个金额算合理吗?工地买了一切责任险和第三方保险,但保险公司说这不属于理赔范围,所以我们公司承担了较多部分的赔偿。赔偿金额是甲方单位定的,请问合理吗?
A: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赔偿金额是否合理,要看导致触电身亡的人的主要责任在你们公司还是甲方单位。2.是否属于理赔范围,要看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的,看保险合同中承包的范围包括哪些。
Q:您好,我朋友借了网贷1000元,一个星期,到账只有700元。现在一个星期过去了,利息一天就是50元,我朋友都害怕了。请问这个网贷是合法的吗?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的法定年利率是24%;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第三条:“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您朋友借款1000元,实际到账只有700元,应按实际收到的700元作为借款金额,网络贷款公司的年利率如果超过25%则得不到法律支持。
Q:离婚一年多,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A:这要看你们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诉讼离婚,直接根据法院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Q:想辞职,说了一年多老板都不让走。当初没签合同,没交五险一金,请问怎么样才能走?
A:首先,根据《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您的单位应当在您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至第十二个月,每月应支付您双倍工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您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保保险,您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还应按您的工作年限向您支付赔偿金。
Q:请问家暴可以要求他净身出户吗?
A: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他如果实施家庭暴力,可以要求他对您的损害进行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一方家庭暴力、出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均不构成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依据。
Q:你好,我在以前公司上班的工伤赔偿现在都不给我,该怎么办?
A: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您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您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其不仅要承担行政罚款,还要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您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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