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自首会不会减轻刑罚?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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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并不一定构成自首。
自首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动归案,第二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两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仅仅是主动归案,并不构成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因此,主动归案是自首的前提,要争取自首,仍需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名。自首是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
如果并没有构成犯罪,不存在自首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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