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男子涉嫌酒驾抽血警方缺席,律师做无罪辩护,法院这样判
证据上有瑕疵,但被告人有罪
我市一起涉嫌醉驾的案件,因嫌疑人在抽血时没有警察在场。庭审时,被告方提出,因警方取证违反相关法规,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据此,辩护律师为被告做了无罪辩护。但新北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理由是虽然被告人在抽血时警方人员不在场,但这只是证据有瑕疵,不足以达到非法证据的排除。
案发
两摩托相撞,一方血检达醉驾标准
今年7月21日晚9时许,位于新北区春江镇圩塘附近发生一起摩托车相撞事故。张某驾驶摩托车与朱某骑的摩托车相撞。事故中,两人均受伤。
事故发生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但此时张某、朱某已被送到医院抢救。民警立即联系医院,通知医护人员先为两名伤者抽血并封存血样,再对伤者进行抢救。结果,张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159.3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驾。随后张某被警方控制。张某在笔录中称,当晚事发前,他喝了一点啤酒和一两多白酒。
今年9月,张某因涉嫌醉驾被起诉到法院。
庭审
辩方律师提出警方取证不合法
庭审中,张某的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辩护理由是,张某的血样抽取程序不合法,即抽取张某的血样时,警方并不在场,这违反相关法规。同时,辩护律师还进一步提出,张某的血样送检过程也不合法。事故发生时间是7月21日,血样是在7月24日才送检。而按照相关规定,提取的血样要立即送检。
针对辩护律师的问题,警方在一份情况说明中说,为张某抽血的医院医务人员都是具有国家资质的人员,在需要对伤者进行抢救而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到达医院进行抽血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医务人员在除了医务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无法进入的区域进行血样抽取。至于为何延迟两天才将血样送检,警方解释称,7月22日、23日为非工作日,因此报批后于7月24日送检。
法院
证据有瑕疵不足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法院审理认为,经查,因抢救伤者等特殊情况,交警委托医护人员抽血,未能全程监控,证据上确有瑕疵,但不足以达到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度,因此,这一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11月7日,新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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