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小区毒狗被判三年? 律师:已是最轻刑罚
上个月,曾有一篇《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文章在朋友圈引发巨大争议,今天,就有类似的一个“毒狗”案件被一审被判3年,让“毒狗”话题再次发酵。
2017年夏天,辽宁男子邹某去儿子居住的小区时被一只流浪狗咬伤,之后便用氟乙酸类鼠药浸泡鸡肝,在2017年8月驾驶电动三轮车至该小区,将毒鸡肝投放在其儿子所租车库附近的草坪上,结果导致了该小区居民周某某、于某某、陈某、张弘、陈某饲养的六只宠物犬误食毒鸡肝死亡。2017年12月,男子邹某被刑事拘留。
根据邹某的说法,他投放毒鸡肝的原因是担心家人被狗伤害,只是想毒死流浪狗,购买的老鼠药毒性也不是特别大。但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邹某仅凭自身喜恶,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今天,法院发布的案件判决结果传出,邹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结果一出,网络舆论自然又是一片争吵,有人为此拍手叫好,也有网友认为,邹某想要毒杀的只是流浪狗,三年的定刑是否过重了,对此律师胡雪表示,通过法律来制约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是为了防止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我们国家对这样一个犯罪一直采取比较严厉的处理措施,这个犯罪起刑点就是三年,三年已经是最轻的判罚了,如果邹某这一行为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的话,可能就要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
因此就算大家对于流浪猫狗有很大意见,也千万不要采取投毒这种过激手段,这个看起来貌似很小的行为,其实会承担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此外胡雪律师也呼吁,应该对于矛盾沉积已久的流浪猫狗问题,有一些专门性的立法,通过一些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先行先试,可能能够帮助解决目前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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