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委托“律师”打离婚官司交了两万后再被收费六万八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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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73岁的长春市民付先生通过法律途径与妻子离婚,并希望分得半数共有财产。他支付了两万元费用并与一位“汪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之后又被收取了6.8万元。但最终付先生撤诉和解,未与妻子离婚。他认为律师二次收取费用不合理,希望对方全额归还,但对方只返还了4万元。付先生希望对方返还余下的2.8万元。
面对记者的采访,“汪律师”没有回答是否具备律师资质等问题,只表示相关法律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不便透露。
到法院起诉被“搭讪”
“2017年4月,因为跟妻子感情不和,所以打算离婚。”付先生说,当时他来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想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当时大厅里有很多人,我也在排队等待咨询。”
这时,他被一名陌生女子搭讪,“她问我要打什么官司,然后建议我找个律师打官司。”付先生被该女子带到法院附近的一辆车上,“她给了我一张‘吉林正义法律事务集团宽城所’的名片,还给我推荐了一名汪姓的律师。”
他当场同意委托“汪律师”代为诉讼,随后该女子叫来一名男子陪同付先生到附近某小区11楼的一个房间,“当时我没注意,也没看到有没有律师所的牌匾。”
付先生称同意“汪律师”代理后,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是1.8万元,差旅费2000元,一共2万元,合同上写的是‘长春市天平法律服务所’。”付先生表示。几天后,“汪律师”称要收取夫妻共有财产中付先生那份的10%,“当时他的意思是有把握打赢官司,让我先支付我那份的10%,也就是6.8万元,并且手写了一张收条。”
付先生表示,2017年6月,经法院调解他撤了诉,与妻子达成和解,二人没有离婚。“因为我没离婚,这官司也算不上赢,所以我就找汪律师,让他把6.8万元还给我。”付先生称,“汪律师”一开始并未同意,“他说在这个官司上花了很多心血,意思就是不给我退。”
付先生说,他找过多次后,对方返还了4万元,但他希望“汪律师”把剩下的2.8万元也还给他。
付先生出示手写收条
9月13日上午,新文化记者在付先生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上看到,合同章为“长春市天平法律服务所”,但乙方处手写的是“长春市天平法律”,后面是印刷字“事务所”,合同中写明了1.8万元代理费与2000元差旅费。
记者还看到了一张手写收条,内容为“今收付××补交的案件代理费人民币.00元……”落款处收款人为汪姓律师,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长春市天平法律服务所电话,但对方并未接受记者采访。
“汪律师”是什么身份?
9月13日下午,新文化记者联系到“汪律师”,对于其是否有律师资质、是否是长春市天平法律服务所的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补签收条是否合法,以及为何名片与合同章是两家公司、是否有相关收费发票收据、在委托代理合同之外手写收条收取代理费是否合理等问题,“汪律师”称相关法律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不便透露。
记者随后反复追问以上问题以及“相关法律部门”是什么部门,“汪律师”均未正面回应。
他称自己已经退还付先生4万元,还称付先生的儿子说其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事情还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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