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童触电身亡,律师解读:这场悲剧谁应担责?
一场意外,两名小女孩在小区内身亡,也让小区公共区域的电力设备安全进入大众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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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杭州两女童小区内意外触电身亡,物业:会承担相应责任 不少小区已开始自查
两女童触电身亡,余杭召开新闻通报会 我们身边的景观灯安全吗?
5月26日下午1时50分左右,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湖山帝景湾小区内,两名女孩在景观步道玩耍时突然倒地。下午4时,两名女孩经余杭二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两名女孩1名8岁、重庆人,1名10岁、余杭崇贤人,事发时在景观步道积水中戏水,初步判断这次悲剧可能为触电引发。
事故引发各界关注。小区公共区域的电力设备究竟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如何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事发现场进行供电系统检测
27日下午2时多,余杭街道发布2名女孩意外死亡情况的后续通报:
5月26日下午,余杭街道湖山帝景湾小区内2名女孩被发现倒地,余杭街道、属地社区、公安等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联动处置,后经余杭二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5月27日0点,街道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事件调查、善后协调、家属安抚、安全用电检查等工作。目前,社区已会同物业上门慰问。浙江省安全生产研究院已经受相关部门委托进场进行供电系统检测,调查结果将尽快公布。同时,街道已于26日晚连夜开展安全用电检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全力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为除隐患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27日下午1时,记者来到湖山帝景湾小区。事发区域依旧被警戒线封锁着,现场安保人员看守着各个出入口。在湖山帝景湾小区物业管理处,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景观灯等电力设备,小区已经在开展检查。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周边几个小区,了解相关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在事发小区一墙之隔的西枫南苑小区里,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已经对公共区域的所有灯进行了隐患排查,确保全部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其实我们刚进驻该小区时,公共区域的灯并非都装了漏电保护装置。”物业负责人说,当初他们排查发现这个问题后,就向业委会说明了情况。在业委会的支持下,小区的灯才安装上漏电保护装置。
距西枫南苑小区两个路口的南湖丽景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陈女士告诉记者,余杭两女孩意外身亡事故发生后,他们立刻组织电力师傅,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各种电力设备进行隐患排查。
“我们小区的照明电力设备主要包括路灯和景观灯,这些灯的配电箱平时都是锁住的,由电力师傅专人负责。”陈女士说,这些路灯和景观灯都设置好时间统一自动开关,夏天是晚上7时半开,冬天是晚上5时开,早上统一关闭。“小区所有景观灯和路灯在安装时就已经加装了漏电保护装置,一旦出现漏电情况,控制该条线路的电闸就会立刻断开。事故发生后,27日上午我们又全部复查了一遍。”
陈女士说,按照规定,小区物业负责对电力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和维护,但规定并未明确具体的维护时间和频次,一般都由小区物业自行安排,“我们小区由两个电力师傅轮班负责,平时进行不间断巡查,哪里有问题就及时维修”。
杭州下沙世茂江滨花园峻景湾有一个水池景观灯,由小区物业负责管理。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说,水池景观灯和喷泉平时下午开,周末全天开,每个星期他们都会对水池进行定期检修,最近一次是在上周末。“和路灯220V电压不同,小区大部分景观灯都是24V电压,这是可持续接触的安全电压,当然我们也会及时排查,杜绝漏电事故的发生。”
杭州城区全面检查照明设施
5月27日,记者从杭州市城管局亮灯监管中心了解到,他们已在当天发文要求杭州市城区的亮化监管部门和各照明设施的建设管养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人体可能接触到的路灯、庭院灯、草坪灯、地埋灯等照明灯具、电缆线路、开关箱和附属设施,特别是处于广场、公园、游步道、河岸两边、楼宇、高架立交等处的照明设施,以及高度超过1米处的广告牌、商店招牌等设施。
另外,这次整治还要求各单位形成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对设施进行防漏电检查,对固定底座、固定螺栓、固定支架,以及支架的连接处进行加固、防锈等处理,发现不合格或固定强度达不到要求的零部件,立即进行更换,确保万无一失。
这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谁应担责?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晨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死亡女童的父母有权主张赔偿。
虽然目前事故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但陈晨认为,从初步调查结果,即女童很可能是触电身亡这一点来看,小区物业或应承担部分甚至主要责任。依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汇也认为,在小区里面,物业对小区内的这些景观步道负有监管维护义务,物业工作人员应采取住户须知、警戒线、警示牌、护栏等方式,限制小区住户进入,并对相关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若发生类似事件,便是物业没有履行责任到位,属于物业侵权责任行为。
其次可能要担责的是开发商。陈晨认为,小区开发商赔偿的前提有两个:一个是开发商交房时即存在漏电隐患;另一个是,若开发商和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开发商应“保证其开发建设的所有设施包括小区景观灯符合国家规范,并安装相应的触电保护装置以保证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的约定,则根据该约定,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因他人过错导致漏电的,则该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陈晨还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父母也有监护责任,如果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则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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