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不给数据 未名医药年报延期 律师:侵犯上市公司知情权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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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旗下参股公司北京科兴拒绝提供2017年度财务数据及资料,未名医药(,SZ)年报披露一事延期。
4月16日晚间,未名医药发布了相应公告,称北京科兴的前述举动致使其聘请的审计机构无法入场审计。“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原定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经申请,披露日期延期至2018年4月28日。”其表示。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未名医药方面了解,此前的3月中旬,其已委托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向北京科兴发去了要求查阅后者会计账簿事宜的律师函。目前来看,这一举措似乎并未有奏效。
北京科兴拒绝提供数据
根据官网资料,北京科兴是由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生物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01年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册成立,是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控股)主要运营子公司。目前北京科兴通过科兴控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是唯一一家在北美上市的中国疫苗企业。
根据未名医药方面提供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一份资料,作为北京科兴的中资方股东,未名医药持有北京科兴26.91%股权,基于此,未名医药所属的北大未名集团是北京科兴单一最大股东。
事实上,此前的3月份,未名医药已向北京科兴发去律师函。在这份标注日期为3月12日的信函中,未名医药方律师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贺喜明称,未名医药因其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需要,需北京科兴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聘请审计机构查阅北京科兴会计账簿,但北京科兴在未名医药提出该等请求后未能及时予以协助和提供方便。
彼时,这份律师函还就相应事项给出了2个工作日的期限,表示若北京科兴仍予以拒绝或不予配合,则未名医药将不得不采取各种行动或方式以获取前述财务资料,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追求北京科兴全部法律责任。
目前来看,北京科兴方面在收到前述律师函后并未进行配合。“若北京科兴4月28日前仍然拒绝配合相关审计工作,则本公司可能无法在2018年4月28日之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在最新的公告中,未名医药方面这样表示。
对于未名医药公告中所说的拒绝提供财务数据和资料一事,记者采访了科兴控股方面,不过截至发稿,其并未给出回应。
知名律师严义明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要求相应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有权查阅相应公司的财务账册,否则无法做出自己的合并报表。“(有限责任公司)不配合是对这家上市公司知情权的侵权。不管双方是不是有纠纷,权利义务是另一回事。”
目前,未名医药已公布2017年业绩快报。根据相应公告,其去年营业收入为11.77亿元,同比下降6.92%;利润总额为4.71亿元,同比增长3.2%。
董事长指北京科兴经营管理混乱
此次未名医药延期披露年报的背后,还有更多的事件在发酵。
就在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了未名医药方面给到的多份资料。其中有两份分别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以及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的文件颇为显眼。
这两份文件内容一致,题目均为《关于公司处于生产经营混乱状况的紧急汇报》,文末签名则都为北京科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潘爱华,标注日期是3月25日。文件指出,近期由于股东之间、外方股东内部、双方股东与总经理之间的严重利益冲突,导致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及所有副总经理)任期届满后至今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续聘,已经处于没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的混乱经营状态。
文件一并指出,该混乱状态已经持续数月,未来可能持续更长时间且目前恶化趋势严重,已给公司疫苗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造成了实质性的危害和极大的安全隐患。其作为一个疫苗生产企业,已无法按照国家GMP(Good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生产管理,因而恳请政府监管部门关注并尽快依法介入。
4月9日,潘爱华还向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发去了关于免去公司质量授权人及停产整顿的请示,称公司现任质量受权人尹卫东,在担任本公司质量受权人期间,长期未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质量授权人汇报公司产品质量情况及GMP实施情况,且存在隐瞒公司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等行为。
根据公开资料,潘爱华亦为未名医药董事长。据未名方面表示,北京科兴原任总经理尹卫东、副总经理王楠、副总经理夏明以及财务总监何朔任期已于2017年4月24日届满;北京科兴原任副总经理高强、副总经理李静任期则已于2018年1月5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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