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药男涉嫌强奸被刑拘 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深圳下药男涉嫌强奸被刑拘】近日在网上流传一段有人往同行女伴杯中下药的视频,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15日晚,事发地深圳福田警方通报了这起事件,并且对视频中男子实施了刑事拘留。
根据警方公布的信息得知,视频中的嫌疑人赵某今年23岁,同桌就餐的受害者为22岁的朱某,两人之前在参加社交活动时相识的,但大多数的交流都是依靠网络工具。事发当日,朱某被邀请聚餐,期间赵某趁其去洗手间之际,向其水杯中投放白色粉末,被餐厅服务员发现,并以续杯为借口将水杯收走,后告知了朱某,朱某遂向警方报案。
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福田警方已依法对涉嫌强奸的嫌疑男子赵某刑事拘留。
同时,警方还公布了犯罪嫌疑人赵某道歉的视频。
在视频中,他说,“做出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个令人非常不齿的行为。”并对遭下药女子表示道歉,对自己的亲人和朋友道歉。
通报还指出,警方在加大治安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见义智为,对该案中挺身而出、密切协作,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餐厅员工表示赞赏,感谢他们为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作出努力。
据当事人介绍,7月10日她在朋友圈发文曝光此事后,下药男子赵某多次打来电话并在微信上认错,但女生表示不接受。
网友热议:
A:真的要严惩,这种男人太不要脸。我拿你当朋友,你却想下药那个我。熟人也要有防范之心,都要保护好自己。
B:女生以后交男的朋友一定要谨慎,还要看清楚人品才行,如果一招不慎就完了,这种事情很可怕的 幸亏没成功,说真的,那位女生还要感谢服务生。
C:每次看到强奸类案件,都想着,要是能把韩国的电子脚镣引进给强奸犯就好了,韩国引进之后,这类案件大幅下降,给罪犯应有的心理压力,舆论压力。
D:我觉得下药男这种惯犯 虽然目前只是得到了暂时的惩罚 释放出来后报复心肯定还是很强烈 甚至因为栽过一次 搞不好心理更加扭曲畸形 做出来的事情更加不寒而栗 唉希望是我想多了!
E:感觉他没有后悔 如果这个成功了还有下一个下下个,那时候他只会感慨于自己的聪明机智,他现在后悔是因为后悔自己技术不好被发现了。
法律延伸阅读:强奸罪的立案标准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作为普通的自然人,是享有性自由的权利的。作为妇女,由于其生理结构比较特殊,如果他人强迫其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是会构成强奸罪的。强奸罪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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