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法律误区二:一方不复婚,离婚协议无效?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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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离婚后财产和抚养权纠纷中,很多假离婚的当事人都以假离婚为由主张“离婚协议”无效。但是,很多均面临一个问题:

没有证据证明这是基于假离婚(受到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

然而,即使有证据证明这是一份假离婚协议,其效力如何呢?

离婚协议分三个部分:

1
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这必然有效,不受影响。
2
请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之规定,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主张撤销并重新分割财产。
3
子女抚养的约定。如确实有证明表明这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三)“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主张该约定无效。一般而言,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已经照顾子女一段时间,主张约定无效的一方需要进步一提供其更加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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