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受伤,也算工伤?
对员工而言,在单位食堂就餐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可有人偏偏在去吃饭前、吃饭过程中、饭后返回时遭遇意外。那么,这些“吃”出来的伤害是否构成工伤呢?
今天就遇到一个类似的咨询,有个同学的妈妈L在一家私企上班,私企规定12点至14点为员工用餐、休息时间,随后即继续上班。但是在2月份的时候,L离开工作岗位前往公司开办的食堂用餐途中,不慎因地滑而摔倒,不仅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八级伤残。
由于公司没有为L办理工伤保险,她曾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工伤赔偿,但却遭到拒绝。公司的理由是L去吃饭路上摔伤不构成工伤。
点评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与之对应,本案的情形可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的一部分,符合上述认定工伤的要件:伤害发生在公司规定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内,也是上午下班后至下午上班开始前的时间内;地点在L工作岗位与公司食堂之间,而食堂为公司所开办,当属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L用餐是继续上班的正常生理需要。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