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赡养义务的孙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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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爷爷有两个儿子,张大和张二,均成家。1996年,张爷爷与李奶奶登记结婚,婚后与张大的儿子张小一起生活。2017年6月,张爷爷突发心脏病去世。张爷爷生前主要是张小在赡养。张小在办完张爷爷的丧礼之后,与李奶奶、爸爸张大、叔叔张二就遗产分割发生了纠纷。张爷爷和李奶奶在2004年买了一套100平米的三居室,张爷爷和李奶奶还有40万的存款。几方协商不好,便诉至法院。
关于如何继承张爷爷的遗产,有下面几种说法:
第一种:张小对张爷爷的遗产有继承权。理由是张小与张爷爷和李奶奶长期共同一起生活,对张爷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视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张大、张二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第二种:张小对张爷爷的遗产没有继承权。理由是张小是张爷爷的孙子,是直系血亲晚辈,不能视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第三种:张小对张爷爷的遗产可以适当分得一部分。理由是张小与张爷爷和李奶奶长期共同一起生活,对张爷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可分得遗产的人。
你们觉得张小应不应该继承爷爷的遗产呢?我们四点揭晓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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