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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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一条私信,刘女士(化姓)与王先生(化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首付款160万元由男方父母支付,后续贷款由男方偿还,房屋则登记在了二人名下。后刘女士起诉要求离婚,分割该房屋。王先生虽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房屋。

刘女士表示,该房屋登记在她与王先生名下,且房屋贷款一直由两人共同偿还,王先生父母出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故要求依法分割该房屋。而王先生不同意该说法,他认为房屋是父母出资专门为他购买的。“我和父母签了一份赠与协议,这份协议写明,他们出的房款只赠与我一人所有,且贷款也是我一人还,我不同意分割房屋。”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王先生拿出的赠与协议书,内容虽写明系其父母的出资,且赠与王先生一人,但该协议书是其父母与王先生单独签署,没有第三方知晓,这份协议虽然有效,但需要考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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