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我和小孩,为何出售还需小孩父亲到场?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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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南京市河西融侨中央花园的李女士却遇上了一件烦心事,为了小孩上名牌优质学校,想把现在登记在自己和孩子两人名下的房屋出售,换购一套合适的学区房。李女士原本在春节前就找到了买家,双方约定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却没想到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手续一拖再拖。近日疫情好转,李女士复工后工作忙碌,好不容易抽出时间,陪同买家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还需要小孩父亲到场签字,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多年,李女士独自带着孩子,本想与小孩的父亲不再有任何瓜葛,这回没想到出售“自己”的房产,还要联系小孩的父亲出面签字,这让她有点情以难堪!
由于孩子父亲工作忙碌,经常临时出差,根本抽不出时间到房产局签字办手续,于是二人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在办理过程中,李女士向公证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她认为产权证上是自己和小孩的名字,自己早年就和孩子父亲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子归自己和孩子,并且孩子的抚养权也归自己,孩子未成年,作为孩子母亲,自己当然有权利处理孩子的一切事务与财产,怎么还与小孩父亲有关呢?详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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