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一个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有股份,他以个人名义给公司借款200万,还不了,我应该还钱吗?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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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问题很复杂,结合浙江法院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判例,总结如下:
(1)双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借款(包括担保)经营,是共同债务
(2)一方是法定代表人和非控股股东,借款用于公司(包括担保),是共同债务
(3)双方都是公司股东,或者曾经是,借款用于公司*(包括担保),是共同债务
(4)一方是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即使是股东的股东,借款用于公司(包括担保),不是共同经营,不是共同债务。
(5)一方是股东,不是法定代表人,另一方不是股东,不是共同债务。
(6)双方共同经营的公司,借款(担保)用于公司经营,是共同债务。
(7)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搭配尚艺:你的微博内容不错,知春晓律:对号入座就知道需要不需要还啦,上官慕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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