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得到房子的一方无法拿去补偿款给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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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先生和刘小姐17年5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确定房子归杜先生所有,杜先生需补贴刘小姐40万元。离婚后,刘小姐一直没有收到40万的补贴款,杜先生那边表示自己拿不出那么多钱,刘小姐前来咨询要怎么办。

刘小姐可以做的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有房产这样难以分割的不动产,则主要是由房产评估机构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后,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通常是房屋价格的一半。但在实际生活中,拥有房产的人并不一定非常富裕。

法院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由有支付能力的一方居住房屋,并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双方协商,无房居住的一方继续生活在原房屋内;三是将共有房产变卖后分割房款;四是采取以现有房屋置换低价位小房产的方式取得差价后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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