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律师愿为N号房事件嫌犯辩护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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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坏人辩护”是刑事律师始终无法避免的“尴尬”,因为辩护权是每个人都享有的权利,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这也是为什么有些罪大恶极的人明明肯定是死刑了,还要有律师来辩护。一方面是“死马当活马医”,尽可能争取罪轻;另一方面,有些时候也确实只是一个司法程序而已。
从道德层面来讲,如果哪个律师给N号房嫌犯辩护,那无疑要面临极大的社会风险——坏人的帮凶,律师也可以拒绝接受这样的委托。但这不代表坏人一定请不到律师,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就规定,如果被告人因故没请律师,法院可以给他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如果被告人有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辩护律师,法律是规定法院必须给他指定律师。
所以,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法律的程序公正,是文明社会的底线,但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一定会受到应有的制裁。
关于n号房事件,目前一方面要用法律手段进行最严厉的制裁,另一方面,对受害者的保护和心理救助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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