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离婚设置冷静期有必要吗?
民法典草案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典叔给你说三个场景。
场景1:
实际上不想离婚:夫妻之间没有原则性问题和矛盾,只是因为琐事争吵,一时冲动跑到民政局协议离婚。
这种情况下,离婚冷静期是利大于弊的。
现实中,很多夫妻因为一些小矛盾吵架后闹着要离婚,双方在气头上,难免谁也不让着谁,很可能就跑去民政局把婚离了。这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离婚的成本太低了。想离就可以很轻松地离,离完之后又后悔,甚至没多久就和好如初了。这不仅是对婚姻的神圣感、稳定性的冲击,动摇了婚姻关系中自我消化矛盾的基础,客观上也对公共资源造成了滥用。
因此,从这个场景来看,对于这类小打小闹的夫妻来说,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有利的。这也是民法典草案吸纳这个规定的一个现实基础,因为生活中这种情况确实太多了。
给对方一个机会,也是给婚姻一个机会。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是因为仇恨。
场景2:
没想清楚离不离:双方感情上确实出现了问题,也想过离婚,甚至协商过离婚协议,但是还没有下定决心。
这种情况下,离婚冷静期仍然是利大于弊的。
有时候,让夫妻双方最终决定离婚的,不仅是哀莫大于心死的感情,还有很多客观的因素,比如孩子,比如父母,比如担心名誉等。有时候,夫妻双方可能不是不爱了,而是缺乏一个直击灵魂的契机,去唤醒他们内心最真实的想法。这样的夫妻关系,实际上就是在做最后的抉择。
也可能,一个偶然的机会,在那一刻,会让他们突然决定走进民政局。但是真正拿到离婚证后,却会有一种莫名的失落,甚至发现,最爱的还是对方,应该再慎重一些。也许他们还会复合,但有时候,却无法再回到从前。
所以,在这种场景下,离婚冷静期仍然是一种最大努力去挽救一段婚姻的有效手段,仍然是有必要的。
一段感情的破裂,一段婚姻的结束,终将会经历由盛而衰,但婚姻和感情的稳定性,在于需要时间来权衡。
场景3:
离婚是最好也是唯一的选择:存在家庭暴力,甚至已经有严重伤害的情况,必须及时止损。
这种情况下,离婚冷静期无疑是纵容家庭暴力甚至成了“帮凶”。
其实这种情况也是当前质疑、反对离婚冷静期的主流声音。确实在当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内,不能有效惩治家庭暴力,而现行的离婚制度让受害者想离婚止损却不得,甚至在客观上增加了家庭暴力的伤害程度和后果。法律这个时候不仅不能及时让双方顺利离婚,还在客观上增加障碍,感觉就是一种“反人性”的存在。
所以,从这个场景来看,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对存在家庭暴力情况的夫妻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如何能让受害者在法律的保护下及时止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当一个男人向女人动手,这段感情和婚姻的必要性已经不复存在了,
典叔一直坚持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观点,并希望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方案,因为家暴在婚姻感情中的伤害太大了。
不过,典叔认为,在信息化时代,家庭暴力的问题被过度放大了。家暴必须被严惩,对施暴者不能原谅,但不代表所有的离婚都有家庭暴力的因素。绝大部分的婚姻和感情,还是需要必要的挽救。法律是一个社会普适性的规则,不可能片面地去调整婚姻关系,对于一些极端和恶劣的现象,需要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来有针对性地加以应对,而非草木皆兵,“一竿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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