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撸”电商的“吃货”本质上是一群唯利是图的违法者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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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新闻报道,一个被称为职业“吃货”的群体,专“撸”电商,网购商品收到货后,通过申请“仅退款”,再以各种理由“威逼”商家退款,最终吃掉货物。这股“新力量”还发展出教授“吃货”方法以及售卖个人信息、制造假证的黑灰产业链。

其庞大、完备的组织体系和“话术教程”令人惊叹。据报道,这个群体中很大一部分成员是00后的在校学生。很多网友评价他们“让同龄人细思极恐”。

在不为我们所知的世界里,究竟还有多少这样的“失德行为”存在?

事实上,这群“吃货”的行为是在利用电商平台有利于买家的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权”之名,涉嫌行敲诈勒索之实。可以说,已经远远超越了正常的消费者维权限度,也丧失了市场交易行为中最起码的诚信和善意。但这些年轻人知道吗?

新闻报道中,他们“维权”的手段主要利用商家害怕平台处罚、担心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解决纠纷成本过高等心理,通过“威逼”商家甚至恶意投诉致使商品下架等方式,最终迫使商家“仅退款”,而商品则由“吃货”吞掉。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和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生态都发生了巨大改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药品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加上电商平台规则的不断完善,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强大的“后台”。很多时候,消费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他们拥有了越来越多与商家博弈对抗的资本和后盾,买卖双方也趋于良性的平等地位。

职业打假,正是基于此背景下出现,但一些人却打起了“歪主意”,钻起法律空子。客观上,虽说职业打假的确打了假,但打假的出发点是为了获利,这样的目的非但不具正当性,也违背了法律精神。

据法制网报道,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这意味着,通过恶意投诉而牟利的“职业索赔”之路将被封锁,同时也间接表明诸如这样“吃货”专“撸”电商的行为并不合法合规。

《刑法》规定得很清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如果认为职业打假在形式上合法,那么“吃货”群体“撸”电商的行为,就是一种变相的“网络职业打假”。通过非法的方式吃掉货物,打着“依法”的幌子,涉嫌行敲诈勒索之实。如果商家不同意,就会以各种方法投诉致商品下架。以这样使商家惧怕的手段,满足自己的非法要求,涉嫌合法形式掩盖下的敲诈勒索行为。

而对于受害商家来说,不妨从合同的角度来维权。《合同法》中,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在商家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消费者不能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退而言之,即便商家同意退款,那消费者也应当履行退货义务,否则就是消费者违了约。

此外,“撸”电商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进而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商家也有权通过要求认定合同无效这条路,让消费者退还商品,商家同时返还货款。

也许,从法律上追究“吃货撸电商”的责任并不难,难得是如何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避免不法分子趁虚而入。在这之外,更值得反思的是,媒体的报道中,“吃货”群体很大一部分是00后在校学生,当前大学生的法治教育究竟还有多少盲区?因为“无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后,国家、学校、社会又要花多大成本去挽救他们?

这相比遏制职业打假,可能更加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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