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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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这个案件,有几个问题给大家分析一下:

第一,这次法院判决针对的是安徽卫视播出的《来了就笑吧》“葫芦娃王祖蓝变爷爷魔性表演飙音”节目中出现葫芦娃形象真人秀表演,并且在“爱奇艺”和“腾讯”视频网站全程播放,播放量分别达326万、1670万,版权方起诉的是安徽卫视和节目制作方,不是王祖蓝,最终败诉和承担责任的也是安徽卫视和节目制作方;

第二,那么这里就有个问题:判决书中提到的“葫芦娃王祖蓝变爷爷魔性表演飙音”里面到底是不是王祖蓝?王祖蓝方回应称,本案中提到的节目当天,王祖蓝参与节目录制,但并未表演葫芦娃,媒体报道和配图目前已经造成对王祖蓝的侵权。那是媒体搞错了还是什么原因?如果因此造成侵权,那还涉及到名誉侵权的问题。

第三,这段表演是节目制作方和电视台共同运营制作、在网上发布传播的,所以版权方不会直接起诉表演者,而至于节目制作方和演员之间怎么约定、是否有后续的责任承担问题,这是他们之间的问题了;

第四,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cos影视剧等里面的人物形象,需要获得授权,这和使用影视剧片段、音乐等是一个性质。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就制作作品在网上发布,就侵犯了他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至于能不能做了,一是看是不是侵权,二是有没有获得授权,二是版权方有没有维权;

第五,据媒体报道,2012年湖南卫视就曾因在娱乐节目中由王祖蓝扮演葫芦娃被起诉,湖南卫视当时败诉。不知道为什么各方为何不吸取教训,这次安徽卫视是不知道之前湖南卫视的事,如果引以为戒,这类诉讼本可避免。

这个事情反映了当前很多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短视频的火爆,这种cos的问题很多,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并做好合规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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