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信息遭泄露被要求交往 这件事有多可怕?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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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可怕的不是男的有多猥琐,而是我们的个人信息会被搜集和泄露到什么地步。

从女孩曝光的聊天记录来看,男子自称可以获得女孩的所有个人信息,甚至可以对她进行定位!这实在太可怕了。真的是一个让人人自危的消息。

而更可怕的是,管理和维护这些信息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那么容易就获取“密钥”,就可以查到任何人的个人信息。并且这里的工作人员深知管理规定,明知故犯,还让男子删除聊天记录来“反侦察”。

我们很好奇,掌管大家个人信息的相关部门,对于个人信息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工作人员能够使用“密钥”查信息,这是管理有漏洞还是串通了所有有权限的人员?

很明显,这类事情并不是个例,并且绝大部分都没被发现。而发现后,又会怎么处理?

我们的个人隐私信息属于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被侵犯的,但为什么仍然有那么多人会铤而走险?个人信息按照法律法规只能有特定的单位和部门保管,但为什么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已经不知道被出卖了多少遍?管理上到底有多大的问题?

侵犯个人信息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上述司法解释同时规定,“情节严重”是指非法获取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而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没有条数限制;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这些情况满足任一条,都属于刑事犯罪。

而作为个人信息管理的职责部门,其工作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更应当从严从重处罚。现行法律中侵犯个人信息最高刑才7年,这样的犯罪成本,相对于给公民个人造成的损害来说,简直太轻了。

所以,有必要从立法层面加大对这类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让任何人有侥幸心理。

否则,我们还有安全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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