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阅文集团新合同被指霸道
这是内容创作最好的时代,这也是创作者最应该受到尊重的时候
如果网上曝光的合同文本不是一些自称作者的人刻意“制造”的,如果这个合同内容都属实,甚至有一些作者都已经签约了,我对我看到的合同文本表示难以置信:这种电视剧都不敢写的事情,竟会发生在现实中?
通过网上曝光和网友私信提供的合同文本内容来看,我选择一部分提这么几个问题:
1,关于独占许可的“独家授权”过于“霸道”,作者应慎重考虑后签署。
独家授权是平台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与作者协商确定的一种著作财产权授权形式。现实中一般有三种,普通授权、排他授权和独占许可。普通授权是在指定范围内授权,但保留了自己使用和对第三方授权的权利;排他授权就是只允许被授权方和作者自己使用;而独占许可,就是连作者自己都无权使用了。独占授权是最严苛的一种授权方式,虽然不违法,但是对作者权利限制非常大,甚至过于“霸道”,需要特别慎重。
网上曝光合同文本中“独占许可”的内容包括下列这些,你感受一下:
发表权、署名权,电子版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电子形式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翻译权等其他与协议作品电子形式发布使用相关的著作权财产权利,互动阅读体验作品、改编作品、同人作品、周边衍生品、商品化开发成果等全部作品、产品及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全部知识产权及其他一切衍生权利等等你想得到的想不到的,所有权利,都给你考虑好了,并且不需要经过作者同意,而且还可以转授权、进行商业销售、推广。
一般来说,合同约定对著作财产性权利的独占许可没有问题,但是除非有特别约定的委托创作作品外,发表权、署名权等这类著作人身权,应当属于作者本人。
所以,网上曝光的阅文的合同这样规定,理论上来说,应该是委托创作合同才对,署名权归委托人所有,也就是平台。这个不知道作者们是否清楚明确?
2,毫不留情地把作者所有作品的一切人身权、财产权买断到你的“下辈子”,而且没有商量的余地。“本传、前传、后传、续集、系列等“,协议最后一本作品结束后一年内创作的新作品,协议作品以外作品也都一并独家授权给平台,并且期限是“协议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满之日止“,什么意思呢,就是这个协议对著作财产权的期限是作者死后50年。可谓”一次协议,株连九族“。
这个约定,作者们是否清楚明确?
3,按照平台的意思来写文章,作者自主权受限,使得作者在这个平台的身份成了授权写作。合同的性质由独立创作者的独家授权变成了接受委托写文章,而且作者连名字都没权利署上。同时,卑微的作者又被要求不能在任何平台发布跟平台有竞争关系的宣传内容,还不能有任何对他平台的负面评价。
这一点,作者们是否清楚明确?
4,作者可能连卖作品的收益都没有了。“点击观看广告/浏览指定页面/完成互动任务等形式以代替付费购买作品章节”,言外之意是,平台可以用不直接收费的其他方式来卖作品,而作者收益一部分又来源于这个直接收益。如果平台推免费阅读,作者自然拿不到收益。
这一点,作者们是否清楚明确?
5,作品被侵权时,作者得配合平台进行法律维权,但是维权得到得补偿和赔偿归平台所有。作者需要配合平台所开展的一切宣传推广活动。
这一点,作者们是否清楚明确?
6,那么,作者做出这么多牺牲,得到的对价是什么呢?
“甲方网站自有渠道按单章订阅电子销售净收益的50%”,也就是“(甲方网站自有渠道按单章电子订阅销售收入—渠道及运营费用等成本)*50%“,而且当这个净收益为负数或0时,平台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作者;而跟作品相关的互动阅读体验作品、翻译作品、音频改编、简、繁体中文纸质图书出版发行权、同人作品等在其他渠道、其他平台的收益,也需要扣除运营成本、第三方分成等,给作者10%-70%的分成。
这个收入有多少,算下来划不划算,值不值得作者把作品的下辈子都给平台?
这一点,作者们是否清楚明确?
当然,除了以上内容,这个合同还有其他条款,我不一一列出分析,我还是很好奇一个问题:这个合同文本是否属实?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很难想象,草拟这个合同的人,究竟把作者当做一个什么样的群体?合作方吗?打工者?免费劳动力?因为这个合同看不出来对作者丝毫的尊重,反而字里行间夹杂着“压榨”,无怪乎作者反应那么大。
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典叔认为,如果网上曝光的这个合同文本属实,那么有一些条款明显属于“霸王条款”,实质上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规定,这样的条款无效。作者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认定该条款无效,或者主张该合同显失公平而申请撤销合同,或者与平台方协商解除合同(这个可能性比较小)。
而更可怕的是,这个合同虽然令人震惊,但是纠纷也只是民事纠纷,作者能采取的维权法律手段也是有限的。
我们看到,内容创作时代,作者是最宝贵的资源,但随着竞争日益激烈,也成为最廉价最卑微的群体。各大平台都在争抢原创优质作者,自媒体逐渐成为一种职业。平台的发展,离不开作者,而作者的成长,也依赖于平台的扶持。二者缺一不可,绝非“杀鸡取卵”的剥削和压榨,否则,将会自食其果。
内容变现的辛苦,只有作者们自己能感受到。请尊重创作者,也希望阅文作为平台方,能够承担应有的责任,也守住最基本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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