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被告知现金补差价?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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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户的房子一般都是中介在卖,要提前问清楚是直过户吗,如果是房开销售我劝你不要买,房开销售没有正式的补差价合同,有风险。如果是中介会有合同而且人跑不掉。因为补完差价就要去房开给定金。

买这种关系户的房子,它的折扣就是合同上面的,折扣会低点,但是这个差价补了以后,几乎就是等于原价买房或者是原价之上,实际并没有便宜只会贵。除非那部分差价打给关系户以后,会去房开交一笔订金,房开给一个发票或者是合同。这样后续没有风险,没有关系。除非这个房开倒了那是有风险的,但是一般盖房子的房开跑了的全国各地很少很少发现发生这种事情。

举个例子,这套房子售楼部有在卖,我们自己去房开里面买的话,可能打的九七折,但是你从关系户手里面买的话,他说给你便宜合同上面会标明九三折,但是你差价补了以后,其实并没有便宜,只是合同上看见便宜了,实际比你在房开买还要贵。

就打个比方吧,比如100w房子,房开可以打九七折,我们自己去买,算下来是97万。但是比如这套房子已经被卖掉,其他房子也是这个价格,有人会跟你说,你房开手里里面没有这套房子,但是他有一套。100w他能给你打到93折,但是你要给关系户补20万,你想一下。这里边的你到底是赚了还是赔了,本来也是只需要97万,但是这100w他说能打到93折,需要你先补20万的差价。这样算起你就整整花了113万,比之前买还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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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来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太快了,除了高房价这块绊脚石,今年全国多地银行房贷业务放款趋缓和利率上调又迫使我们的买房大业不得不一再延后。
拿到购房合同后还有一系列收费乱象横亘在你和房子之间!!
案件
石女士来自河北唐山,离异多年。2016年为了方便儿子工作,她决定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某楼盘购买房屋。该楼盘销售人员告诉石女士,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万5千余元,已经在房管局备了案,不会更改。于是石女士每套房子交了100万元,取得了优先选房权。然而,该楼盘开盘之前却通知石女士,必须另外交45万元的“差价款”才能购房,并且要求这45万元必须是现金,不提供任何的发票和收据。这让石女士非常不解,但考虑到儿子的工作问题,石女士还是交纳了两套房子的“差价款”,共计90万元。之后,开发公司以之前约定的价格与石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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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差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面积补差,一种是市价补差。前者是根据面积实测报告与买卖合同的差异,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多退少补,后者是开发商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提出一定的补差价要求。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专门有一条关于面积差的条款,约定面积误差在百分之几以内多退少补;在百分之几以外双倍赔偿或者免费赠送。最初百分比是按照2003年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来确定的3%,最近几年就不约定了双倍或赠送了,只剩下了多退少补,这种是法律和合同都已经做出了约定,是没有问题的,该补就补。
房屋交易市场有个很奇葩但又很常见的情况:房价上涨,卖家不卖;房价下跌,买家不买。放到商品房交易中就是开发商要补差价,业主要退房子,但这些都属于市场风险,如果都这么干,那房屋交易市场就乱成一团了。如果合同没有赋予开发商要求补差价的条款,那开发商就无权这么干,交房办证这些都是他的义务,他拿这些要挟没有用,越往后拖对他越不利,所以直接起诉要求按照合同履行就行了


点评:
6年前买的房子,入住也两年了,却被告知面积增加了十余平方米,这令家住城投时代小区的刘先生十分困惑。近日,城投时代小区多位住户反映,买房数年后,被开发商要求补交面积款。

 业主质疑面积差异过大

2012年底,刘先生在咸阳市西阳村十字的城投时代小区购得一套二居室。“2016年收房,但房子证件不全,签不了正式购房合同。”刘先生说,“前阵子工作人员通知,说房子面积比原来大了11.5平方米,需要补交近4万元。”

业主张女士介绍,5月24日,咸阳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在报纸刊登《公告》,称城投时代一期8栋已具备网签购房合同的条件,要求业主办理。张女士说,大家前去咨询办理网签手续时,才被告知房屋面积增加。


点评:
购房让用现金补差价的情况是很少的。用现金补差价是有一定风险的。
要看现金补差价或者价差是否体现在合同里了。如果体现在合同里,能够开发票,一般风险不大。
如果没有体现在合同里,要问清楚是什么原因需要补差价,而且是用现金补差价。现金交易不通过银行,没有资金往来记录,如果又不给发票等证据,将来出现问题很麻烦。
出现这种情况,还是要问清楚是什么原因需要这样做。好好考虑一下会发生什么后果。如果是限价政策使然,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已而为之,买房人也只好随行就市了。
房价毕竟是由供求双方决定的,买方一个人说了不算。自己是否要补现金差价买房,还要看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和自己的需要。


点评:
这就是变相的诈骗,以前房市火的时候,开发商和代销商和中介,勾结起来诈骗购房者,有的说手里房源不多了,有的说房子都卖光了,自己给亲戚留的,有的说只能在中介买,总之是五花八门的骗术,归根到底是要你多掏钱,还要让你感觉赚便宜了。现在房市没那么火了,好多中介都关门了,但是还有一些在挣扎。我的建议就是,谁的房子谁卖,该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绝不能从中介手里买,多一道手续,多花一份钱。如果说房子没了加钱,房子好加钱,不管什么说辞,你就一招,加钱就不买。但是,如果你必须买,不在乎多花钱,就另说了。还有需要说明的是,中介也不要为此懊恼,因为这个世界上傻子向瓜子一样,卖拐的只要会忽悠,好腿也能忽悠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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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这种房子一般都会比售楼部的其他正常房源便宜,
有一种差价是补给售楼部,比如开发商备案价每平方1万,实际卖价是一万二,那么就是每平方2000块钱支付给开发商,在合同不能提现出来,因为超过每平,无法备案做网签。
另一种是转让的房子,之前有人订过了,现在加转让费在卖给你,转让费这部分不是打给开发商,有没有风险,看你们的购房流程,是置业顾问接待的你,是否在售楼部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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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差价的支付,肯定需要购房者同意,因为之前双方并没有签订预售合同,所以对于这个差价,选择权在购房者。

对于购房后的风险,一般只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明确、写清楚,且购房前必须查清该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具有相应产权证明,只要查清楚、写明白,一般没什么风险。

万一产生纠纷,也可以诉诸法律,寻求司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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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签完合同,那就按合同来呀。

别说签正式合同,就算签的预售合同,也不能随意变卦,如果想变卦,那就按合同违约处理。除非,你买的这个房子预售证都没办下来!那你们签的合同几乎没得多大约束力。

在你购房签合同后,不管房子涨价还是降价,你和开发商双方,在法律上是受所签合同约束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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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后,表示认同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开发商反悔必须推翻该合同是无效合同才能不承担法律责任。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5种条件才能成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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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这种方式是为了让自己获利,销售员可以说是一个中间人,实际房屋价格有可能低于现金成交价,但是也不会很离谱,可以说是一种潜规则,他告诉你交了这个钱房子就便宜一点,其实是房子原来就这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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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购买之前吧,这种一般会出现在紧俏房源的楼盘,为了能买也只有如此。虽说规定是不能收一房一价之外的其他的钱,但是买的没有卖的精,也是无奈的现实。如果是签了合同之后的就可以好好的摆一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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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需要补差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给予穷人的一个福利,房改房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你见过什么家属院什么家属院都是房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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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问题,他叫你这么交钱绝对不会让你汇入房产公司账户,会叫你汇入他个人账户,以后肯定说不清楚。他敢书面向你出具相关收款收据吗?!肯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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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时被要求,如果马上提车,就要加钱,买火车票加钱,一个道理。这个钱是串谋收的,性质属于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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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现金补差价是一种违章操作,有可能造成实际房价与购房付款价不符。如果数额较大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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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合理。消费者是看到价格才买的。中途加价,我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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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熟悉齐全 合法 应该没有问题 最好找律师看看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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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三万,要花六万。才能补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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