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那些不属于共同债务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下列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