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有权不按原约定过户吗?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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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265张先生2005年结婚,婚后夫妻二人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2012年两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张先生补偿22万元,妻子将房产过户给张先生。但当时张先生钱不够,便迟迟未过户。现在,前妻说房产已升值,不愿意按原约定过户了。当年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回复:若张先生与前妻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则只要这份离婚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张先生就可以要求前妻按照离婚协议来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若双方依据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且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份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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