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支付首期贷款买房,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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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第一步是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而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很多人感觉这样的规定很不公平,尤其是房产产权未登记一方,其实不然,房屋产权未登记一方除了可以积极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贷款款项以外,根据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劳务使房屋增值等因素,还可以得到相应补偿。可能到最后,你得到的比付出的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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