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可不可以成为离婚理由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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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取向有问题可以成为离婚理由。
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又有五个判断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仅从法条来看,同性恋不属于前四种情形但是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原则,要求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种忠实义务,包含两性关系的忠实,若一方与婚外同性保持性关系,则违背了忠实义务,且会直接影响夫妻感情。如果同性恋是导致提起离婚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另一方也无法对此行为进行谅解,那么认为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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