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上)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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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
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
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
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
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
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
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
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
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
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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