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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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转移、隐瞒、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分割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主张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本案中女方在离婚前将共同财产转移给他人,且未提供适当理由,应当认定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判令女方需要支付男方补偿。

涉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第1款: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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