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抢孩子或失抚养权?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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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部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恶意制造“抚养权优势”的现象,以小孩作为筹码,要挟对方。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一种为长期控制,一种为短期藏匿。这样的做法不仅苦了孩子,还会在法官心中形成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印象。

藏小孩成为了许多人用以争夺抚养权的手段,这其实是片面理解了法院关于“维持抚养现状”的判决。实际上,蓄意控制孩子的行为并不会对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特别影响,却很有可能适得其反,这样的行为也许会在法官心目中形成“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印象。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会警惕此现象,并将当事人的行为作为考量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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