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签了协议代表什么?
在政府进行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为了推动拆迁速度,鼓励被拆迁人积极搬迁,通常都会以奖励金的办法来吸引人们积极响应号召,在此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承诺人的效力,政府通常会要求被征收人签一份行政合同,也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行政协议,那么行政协议到底是什么呢?到底有什么效力?政府违约怎么办?自己签了以后反悔该怎么办?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行政合同是什么?
签合同之前,广大拆迁户首先要明白,行政合同到底是什么?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达成某个目的,与民事主体(如被拆迁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合同中,尽管政机关(政府)是订立的是关于民事权利的协议,但他因为目的是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因此,行政机关(政府)在这份合同中仍然享有行政主体身份,因此,合同受到民法及相关法律的调整,还要受到行政诉讼法的管束和要求。
协议的效力
首先,被征收人要明白一个问题,即行政合同首先是一份合同,因此,行政合同的生效,依法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最后签字一方签字时合同就成立了,但合同中另有约的的按照约定。既然是一份合同,因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没有违法的约定,在签订后必然要遵守合同的约定,所以大家在签行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为了利益的诱惑而遭受损失。
签了合同,政府违约怎么办?
在行政合同中,行政违约,产生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本质是行政违法,同时也是对行政机关对自己行政义务的抗拒。通常来说,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违约,根据行政责任的不同,划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公民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大胆寻求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行政机关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以下几种:撤销违法的行政合同优益权行为;纠正不当的行政合同行为;履行行政合同的义务;停止违法的行政合同行为;行政赔偿。
对于行政违约的解决,应当通过行政手段或者行政司法手段来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注意提起的是行政诉讼,不予民事诉讼相关,在前文中已经提过,行政机关在合同中享有行政主体地位,所以合同签订双方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如需要提起行政诉讼,向相关法院提交申请以及相关材料,等待立案即可。如果申请行政复议,通常是向违约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自己签了行政合同反悔怎么办?
通常来说,行政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在签订后无特殊原因是不能反悔的,但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合同是可以撤销或者无效的。
1、无效合同:(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2、 可撤销的合同:(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对于以上各种情况,有着比较复杂的确认条件和情况要求,大家还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具体的分析。对于自己不懂的问题,及时咨询律师。
在征地拆迁问题时,通常伴随着数额巨大的补偿和较大的风险,或许对整个家庭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在面对政府的行政合同,一定要谨慎,自己拿不准的问题,切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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